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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龙镇“两违”监管巡查 长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1-20 来源: 浮梁县三龙镇 访问量:

村(居)、镇有关部门、县自规服务中心三龙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浮梁县三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三龙镇“两违”监管巡查长效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村(社区)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属地范围内“两违”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区划管理。“网格化区划、动态化覆盖、精细化管理”为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奖罚分明的网格目标管理体系。

二、巡查重点

“两违”建筑包括任何未经依法批准搭建的简易违建(包括“蓝棚子”、铁皮棚、砖瓦棚、阳光房、地下室、小木屋、亭子、围墙等)和各类结构的主体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打地基、圈地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巡查重点如下:

1.占林、占耕、占农的;

2.侵占河道、道路、消防通道、公用绿地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的;

3.农民建房建筑面积超高超大且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4.既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也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相关职责边界

  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同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对全镇范围内的“两违”情况进行巡查;对各村(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外的非法占地行为;对一般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通过调查取证,直接对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审批或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对违法行为确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报告镇政府。

  2.三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建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进行认定;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和落实日常行政巡查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岗、林业岗)负责加强农业农村、林业的行业管理,日常工作时发现有“两违”现象应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对拒不纠正的报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4.经济发展办(住建岗):对全镇自建房数量进行登记;对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和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管。

5.经济发展办(招商岗、工业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在招商引资、项目报批、项目建设、日常企业服务中加强正面宣传、跟踪管理,推进企业依法依规落地建设、生产经营,避免“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违建后向执法部门备案”等不良导向。实行重点项目和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动态掌握重点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情况,发现有违法建设苗头或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加强宣传劝导,并报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6.党建办公室(统战岗)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对新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协调督促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7.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便民服务中心、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根据违法建设处置部门的函告,不得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停止违法建筑的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不予办理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8.各村(居)负责落实自身辖区内“两违”巡查、报告、劝阻责任,建立健全辖区内“两违”网格化巡查制度,实行定期零报告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擅自施工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两违”统一拆违行动中,属地村“两委”成员积极到场配合。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负责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对“两违”综合治理开展同步执法及配合保障。

(二)发现和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村(居)应对“两违”用地进行每日巡查,同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发现,有建设地基、堆放建设房屋所需设施、设备、材料或有安装脚手架等初期建设行为,应立即向现场人员了解建设行为基本情况,现场拍照记录,告知当事人相关建设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两违”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给三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台账资料,做好一户一档归档工作。

各村(居)每周填写《疑似“两违”情况报表》上报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核查和管控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集到疑似“两违”线索后,组织自规、农业岗、住建岗到现场核查,各司其职对建设行为进行管控,在未核查认定好相关信息之前,禁止继续抢建施工行为。

(四)查处和打击

按照镇“两违”管控相关工作要求,对认定为“两违”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违法行为,并要求保持现状或限期自行拆除和恢复原貌整改;并结合违法现场情况函告供电等相关部门予以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及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等手续,破坏林地植被的应及时通知林业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通知限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或继续抢建的,镇相关单位应联合行动,打击和制止抢建行为,确保将“两违”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辖区内出现违法(重点)督导图斑,需拆除整改的,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领导、镇挂点村领导、村书记带队到现场清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如发现各部门和各村(居)未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对“两违”行为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或对群众举报的“两违”行为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纵容包庇的,以及因违法违规审批导致“两违”行为产生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村(居)开展“两违”治理工作考核,将网格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绩效考核,各村对管辖范围内“两违”行为不及时报告、不处置到位,对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不主动配合,致使辖区内新产生1起“两违”主体建筑或5起“两违”简易违建的,年度绩效列为不合格,扣除年度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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