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龙镇2024年汛期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做好全镇2024年防汛工作,现将《三龙镇2024年汛期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浮梁县三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三龙镇2024年汛期24小时值班及领导
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的防汛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防汛责任区的防汛值班工作。
第三条 防汛值班工作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 确高效”的原则,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 防汛值班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
第五条 值班人员由镇班子成员、镇全体机关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等组成值班小组,每班必须指定带班人。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汛业务,掌握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程序。在汛前要开展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值班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滑坡泥石流和发生山洪灾害,在建工地办公、生活、施工区受淹后,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报值班领导,并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进行会商。
(二)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洪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三)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四)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做好与上级防汛部门、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六)值班人员应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
(七)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 领导带班制度。
(一)坚持领导带班制度,汛期值班必须有领导带队。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二)防汛期间担负防汛组织领导责任的各级干部,不得随意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者,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至少应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24小时驻守乡镇,一名村(居)两委成员24小时驻守村(居)委会。
(三)领导因履行职责不力或擅离职守。致使防汛抢险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防汛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