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安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村民自建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房安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寿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建房工作,相关职能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合力需要进一步强化。此次管理办法是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具体指示,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民建房监管机制,也是寿安自建房数量多,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加上山区切坡建房等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等,排查农房安全隐患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流程:村委会整理好农户申请需要的所有建房材料,将建房材料提交镇农业办公室,审核建房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将自规寿安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电力部门、交通部门、农业部门(林业、农业、水利)实地核查建房地块是否为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负责人无意见的在联合踏勘表上签字确认。如违规的如实记录,并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二)巡查监管:动工建房后,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村干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记录好“五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住房建设符合规划、用地、建设标准等要求。违规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超标准建设等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
(三)“五到场”巡查:联合现场踏勘(第一到场)自规寿安分中心负责;现场放线(第二到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开工下基钉桩(第三到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建中巡查(第四到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建房竣工验收(第五到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通过验收的农房,可向自规寿安分中心提交申请,协助村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98-275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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