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财玉等代表:
你在镇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经公桥居委会很多下岗职工和来自各方落户于当地的居民,很多居民都是1950年的时间段迁到此地落户建房,都已办理房产证,现如今房子已经破旧需要拆除重建,可政策上不允许非农户口建房,望上级给予解决此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浮梁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浮农字[2020]64号)、《浮梁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村集体宅基地资格权;2.世居在本村生产生活,已形成权力和义务关系的本村非农(指原农村商品粮)户口人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居委会如有宅基地的,可参照村委会农民建房有关规定执行 。谢谢你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谢谢!
经公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