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
2.浮梁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审核表;
3.一户一宅承诺书;
4.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审批表;
5.身份信息复印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
7.农村房屋调查测量报告;
8.房屋四至照片(盖村委会公章);
9.首次登记公示(张贴拍照);
10.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
11.政府网公告。
说明:申请人申请进行登记的,若材料1-10齐全,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落宗(需提供《农村房屋调查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于王鼎鑫)和公告(按公告模版做好公告交于郑兰、孙磊,公告模版为附件),公告期满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材料“11.政府网公告”给乡(镇)延伸窗口,乡(镇)延伸窗口再将所有信息材料进行系统录入。
附件:
首次登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xxx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浮梁县江村乡**村**组*号 |
土地:93.07㎡房屋:289.3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xxx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浮梁县江村乡**村**组 |
土地:99.41㎡房屋:210.1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 系 方 式:0798-2628880
公告单位:浮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