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根据赣农字〔2020〕25号和浮农字〔2020〕64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好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我乡实际,对《江村乡规范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使该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现对江村乡规范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组 长:杨军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程子挺 乡人大主席(提名候选人)
成 员:郑阳生 乡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汪玉泽 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江中龙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徐 艇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李 衡 乡农业工作人员
朱晓涛 乡农业工作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阳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汪玉泽、李衡同志兼任,成员为江中龙、朱晓涛、徐艇。
二、相关事项
1.审批流程和职责
第一步: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收到村民建房书面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提交
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进行审核,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完成;审核通过后,村委会当天即组织召开村小组集体会议,不得拖延,就建房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建房层高、建筑面积等情况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后由村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填写好《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若书》,将签署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到乡规范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收到建房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牵头及时组织本级农业、自然资源规划办、林业、水利、环保、文化站、电力等职能部门进行实地审核,主要审核农户申请条件、建房面积、位置、规划、地类、退出原宅基地等情况;审核确认后,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现场打桩,放线;严格建房公示制度,农户严格按照宅基地范围、面积、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农户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建设,杜绝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现象发生;农民建房过程中,所在村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发现违建及时叫停和上报;乡城管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建房等行为。
第四步:建房完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实地检查农民是否按照标准面积、位置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验收通过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一个月内对农户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2.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所属村: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建房要求进行初审;建房流程中召开村小组会议、撰写相关建房手续等前期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制止和上报违法违规建房等行为。
农业: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严格控制宅基地和住房建筑面积,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住房建筑就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3米;对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出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在村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同时建立农民建房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自规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原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民住宅建设,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城管:负责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建房过程中违规超标建设行为及时叫停整改,责令违法违规建房户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样。
电力:负责管控全乡建房户建房用电,待建房所有合法
手续办理完成,并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的建房接电告知单,方可为建房户接电。
交通、林业、环保、水利、文化、电力等部门负责对建房农户建房是否涉及林业生态红线、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沿河沿湖沿水安全隐患、文物保护、用电手续等特别规定等情况进行核实。
乡纪委对党员和乡村干部违规建房和在农民建房过程中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村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