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乡下村上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
针对当前我乡留守老人较多、困难群众办事不便、年轻人时间碎片化等现状,特制定江村乡下村上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真正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村级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审批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
江村乡便民服务中心、各村便民服务站的高频事项(详见附件)。
三、帮办代办流程
服务事项代办由4个环节组成,做到“受理及时、登记清楚、程序规范、办理迅速、群众满意”。
1.申请。由办事群众或企业向帮办代办人员提出申请,由帮办代办人员做好记录登记,并将申请事项报乡便民中心备存。
2.受理。帮办代办人员负责对办事群众或企业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说明政策,得到申请人理解;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帮办代办承诺。
3.办理。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理并给予答复。不能当场办理的,帮办代办人员要同申请人讲明原由,原则上承诺在后续5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办结。
4.回复。5个工作日内帮办代办事项结束后,办理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向申请人给予答复,并报办理结果给便民中心备存。乡便民中心跟踪做好申请事项办理的跟踪、督促和核查。
四、主要任务
1.做好前期帮办准备。乡级层面:由便民中心和民生服务分管领导提前组织,集合营商优抚、民政助残、卫健医保、农保就业、农村建房等部门工作人员组件“帮办代办”志愿服务队,提前确定好下村帮办代办时间,原则上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线下帮办代办工作,实现7个行政村全覆盖。村级层面:深入了解村民需求,提前做好宣传,让村民熟悉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并发放印有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的“帮办服务卡”,如有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村民提前做好摸排登记,协助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同上户帮办代办。
2.做好帮办代办服务。在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内,根据申请人需求,以“帮到底”工作机制,对能及时办理的及时办,若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以群众自愿、首接责任人负责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下村上门帮办代办制度是提升江村乡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帮办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乡各相关部门、各村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2.加强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各村要把帮办代办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向基层延伸、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3.加强考核评估。下村上门帮办代办工作按照“一人一事一评”的原则,每季度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评价,形成“认领事项—及时代办—动态反馈—事项完结—办理评价”闭环运行机制。乡全体机关干部特别是帮办代办人员和各村要充分认识代办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切实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4.加强纪律保障。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乡纪委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内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款待。乡机关干部在执行下村帮办代办任务期间,不得在村委会用餐,用餐时间要返回乡机关食堂进行用餐。
附件:江村乡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清单
江村乡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指导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1 |
民政部门 |
残疾人救助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
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 ||
3 |
残疾人证申请、发放登记 | ||
4 |
残疾辅助器具申报发放 | ||
5 |
民政救助类 |
五保、低保补贴申请 | |
6 |
困难救助证明 | ||
7 |
农业部门 |
惠农补贴类 |
农业直补 |
8 |
农村建房类 |
农村建房申请、咨询、审批 | |
9 |
卫健部门 |
计生服务类 |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
10 |
再生育《生育证》办理 | ||
11 |
人社部门 |
社保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补缴、变更、注销 |
1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 | ||
13 |
就业类 |
就业政策信息咨询联系 | |
14 |
医保部门 |
医保类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接、报销 |
15 |
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 ||
16 |
营商优抚部门 |
营商类 |
营商环境政策咨询 |
17 |
企业帮扶政策及结对干部咨询 | ||
18 |
电子印章惠企通办理使用 | ||
19 |
优抚类 |
优抚政策、对象、待遇咨询 | |
20 |
优抚对象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