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具体实际,依法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浮梁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依法开展的猎捕活动除外)。
三、禁猎工具及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弹弓、弓箭、弓弩、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木棍抓蛇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种群调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浮梁县公安局:0798-2625110
浮梁县林业局:0798-2626524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具体实际,依法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浮梁县全县区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依法开展的猎捕活动除外)。
三、禁猎工具及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弹弓、弓箭、弓弩、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木棍抓蛇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未列入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种群调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浮梁县公安局:0798-2625110
浮梁县林业局:0798-2626524
浮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