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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镇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8-29 来源: 浮梁县浮梁镇 访问量:

一、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选址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房。

3.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4.先批后建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必须做到先批后建,未经批准不准动工建设。

二、申请审批条件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申请建房,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房户没有住房的农户;

2.危房户,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D类危房且无其它居所;

3.少房户,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

4.原基拆旧建新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禁止条件和行为

(一)申请建房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请建房:

1.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3.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又申请建房的;

4.原有建房占地面积确能解决分户需要或者原有建房面积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

5.不按规划统一设计风格和户型建房的;

6.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资格权户的。

(二)农民建房禁止行为

1.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

2.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开天窗”建房;

3.不准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20米以内,县道15米以内,乡道10米以内,村道10米以内;

4.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

5.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

6.不准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因征地农转非的失地农民除外)购置宅基地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7.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

8.巡查发现未批“两违”建筑的,镇综合执法队立即组织打击并拆除。

四、审批程序和管理

1.资料申报村网格员整理好农户申请需要的所有建房材料,并在宅基地系统上申报(符合资格权户要求的方能提交申请。若不能申请,应属非资格权户或资格权信息未录入两种情况,资格权信息未录入情况需核实其资格信息,若其符合资格权要求,需向县级报告并在系统中录入信息),需注意:村委会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若违规乱报,并追究相关村网格员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责任。

2.资料初审:村网格员将建房材料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进行审核,建房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宅基地系统线上审批,确认后公示名单。

3.实地核查:浮梁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事务分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林业岗、农业岗、环保岗、交通岗、规划岗、农民建房专岗)、民生服务办公室(水利岗)、村网格员实地核查建房地块是否为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负责人无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有意见的如实记录,核查后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组织联审批复。

4.发牌建设:上述流程完成后,按照通过名单,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制作建房公示牌,镇综合执法队与浮梁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事务分中心两部门进行实地放线、复核、测量无误后,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发放建房公示牌。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施工图纸(泥瓦匠签字)及提供房屋材料正规票据,由村网格员负责收集后统一交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存档。

5.农户建房面积限额标准(含附属房和庭院等用地)

1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超过180㎡(主体房面积不得超过120㎡,附属房面积不得超过40㎡,附属房使用范围农产品使用工具存放、农产品存放等。不得将其改为厨房、卫生间、可居住条件的房屋)庭院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保持开放式庭院

2主体房与附属房不得相通,两房屋之间不得开门;

3主体房总建筑面积不得35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五、五到场责任划分及全程建房监管人员名单

1.“一到场”批前选址到场:由分管领导带领浮梁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事务分中心人员、镇属相关职能岗位员、村网格员现场选址批准,以防止批东建西、张冠李戴等现象发生,拍照存档。

2.“二到场”批后放线到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牵头,镇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与规划事务分中心工作人员、村网格员,三部门现场放建房范围线,建房地基面积控制在120㎡以内,并拍照存档。

3.“三到场”开工下基到场:村民地基建设完成后,由镇综合执法队和村网格员对新建房屋地基面积进行测量,面积在120㎡以内的,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后发放建房公示牌,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并拍照存档;地基如有超面积的由村网格员责令其按要求整改,不服从整改的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处置。

4.“四到场”建中巡查到场:由村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建设的立即上报镇综合执法队,待违规建设部分整改完毕方可继续施工,建房过程拍照存档。

5.“五到场”建房竣工到场:农民自建房封顶前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民建房专岗)牵头镇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与村网格员现场测量总建筑面积,在规定350㎡内可进行封顶施工,并拍照存档;如有超大面积的由村网格员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让其封顶,如不按要求整改的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依法处置。

六、处理和问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明确以下处理和问责办法。

村级问责:发现一起违建对村分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村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两起违建对村分管干部先免职再立案查处,对村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起违建,对村书记先免职再立案查处。

镇级问责:如村委会已向镇相关部门汇报,镇综合执法队打击不到位的,发现一起对镇综合执法队分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两起对镇综合执法队分管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发现三起追究镇综合执法队队长相关责任;超过三起追究镇综合执法队分管领导相关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浮梁县城市规划区以外

八、实施细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村综合执法队队员和村网格员名单


附件:

各村综合执法队和村网格员名单

查大村:杨15879499458     方彬华  18979881238

茶培村:周15179873570     郭  铮  15207989747

韩源村:周18179849393     周  涛  13684881818

金竹村:王13767804110     汪海龙  13879828240

南城村:周15207089996     程柚初  13237606899

新平村:徐志彪18279869821     朱  建  151070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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