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求《浮梁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意见稿的通知
镇属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坚决杜绝账外账、“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及县委第一巡察组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经研究决定,请镇属各村委会、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我镇实际,为制定我镇《浮梁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宝贵意见,并于两日后提交镇政府,逾期视同无异议处理。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8日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财政办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财政办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收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向单位或个人支付资金时,尽可能不使用现金,做到应转尽转。但根据现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限额在1000元以下可使用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上须由银行转账代为支付。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购入资产(不含低值易耗品)时,须报镇政府负责采购部门审批,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列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账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进资源镇交易中心予以变卖。
三、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注:必须具备村委委员或支委委员资格)会签制,村委会只设报帐员一名。
4.规范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报账员填制报账清单由镇财政办村级核算会计及负责人审核后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并注明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财政办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负责人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四、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农业农村办或财政办统一添置、领用,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三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各级相关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计划,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财政办备案。
2. 招待费。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
3.会务费。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以及村级会议用餐标准,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4.交通费。由村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5.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参照上级相关标准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6.村干部报酬。按照规定落实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村干部报酬标准、发放需有镇政府批文为依据。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
7.专项资金支出。单项建设工程控制价10万以下的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由村自行组织议标,单项建设工程控制价1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标(包括村级一事一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由业主单位牵头邀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纪委、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列验收单,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告知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协议,预、决算报告书,验收单,税务发票结算,10万元及以上工程还要进行工程审计的审计报告。建设工程项目控制价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需到县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公开招标。
8.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财政办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或通过网络、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农业农村办审核认可后公开。
七、财务交接制度
1.加强财会人员管理。村级财会人员由乡镇政府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农业农村办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代理机构及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 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账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3. 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村纪委委员和镇财政办村级会计。
八、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账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镇代管后,由镇财政办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
(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账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
(2)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
(3)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财政办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九、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委会负责人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也可引入审计中介机构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对于在工作或生活上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将提交镇纪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附则
本制度所列条款如有与相关法规、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相关法规、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