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浮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浮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2626331,地址:浮梁大道333号,邮编:333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镇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全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做到阳光透明。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部门围绕本单位及所有内设机构三定方案中的每一项职能,梳理、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建设政府机构职能目录专栏,主动公开全镇各单位机构概况、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简历,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全年累计发布工作动态75条。
2.围绕“六稳”“六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
3.围绕重点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盯群众关切和期盼问题,抓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行公开,不断增进群众的政府信息获得感,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赣政通”“赣服通”应用。
4.围绕疫情防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新闻传播渠道,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5.围绕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修订完善2021年版《浮梁镇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本)》,全区共梳理区镇(街)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3600余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区镇(街)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体系。区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专题,集中展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常态化公开各类信息。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做到严谨规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复杂申请事项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了解所需政府信息的准确真实诉求,按照有关办理流程,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一是坚持闭环管理。认真执行《条例》有关要求,秉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确保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留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签批流程。明确司法局对依申请公开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完善具体办理、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三是推行答复文本规范。严格执行《浮梁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答复意见格式,明确答复意见告知书必须包含编号、标题、申请人申请内容、收到申请时间、明确结果、救济途径等要素,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质量。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共1件。从申请对象看,1件全部为公民申请;从答复结果看,不予公开1件。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夯实公开基础。
1.抓细化落实。研究梳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制定下发《2021年浮梁镇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梳理细化以任务清单的形式将每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坚持“日查网、周督促、 季度测评通报”等制度,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
2.抓机制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和人员调整后,进一步理顺领导机构;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和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公开发布,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实现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抓业务培训。2021年参与政务公开整改培训2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浮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对应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但仍有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政策的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文字解读、图解居多,动漫、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偏少。三是政务公开质量有所差距。公开内容与公开标准相比依然有差距,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问题,将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2022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是对标对表,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效。紧扣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热点,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注重效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创新解读方式、扩大解读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关心、公众关注政务公开力度,加强舆情收集与互动回应,畅通政务舆情收集渠道,提高回复效率和质量。
三是完善载体,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能力。建立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将适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向群众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是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