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财社字〔2019〕1号”和“赣人社字”〔2020〕284号文件精神,经我初步审核,初步确定我镇以下24名城乡脱贫劳动力省内县外务工,符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