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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4-14 来源: 浮梁县鹅湖镇 访问量:

鹅府发202433

鹅湖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鹅湖镇水、旱等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邵萍洋任总指挥,分管领导王福亮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应急所、综治中心镇人武部、镇交管站鹅湖交警中队、派出所、鹅湖供电、鹅湖卫生院、镇规划建设鹅湖自规所)、镇水利站、文化站民政办、鹅湖司法所、镇财政镇城管中队、镇环保所、镇工管办、镇统计站、鹅湖中(小)学、居、场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王福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所,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制定防汛抗旱方案,统筹指挥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水情、旱情;对全水利设施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并对区域内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上报把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镇应急所:负责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防汛(抗旱)期间各部门、企业单位和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3、镇综治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人武部:负责出现汛情、旱情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投入开展抢险,转移群众等抗灾减灾工作。

5、镇交管站:负责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抢修及道路清淤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6、鹅湖交警中队:负责因汛情出现道路积水或中断,设置路障、指挥交通、警示提醒过往车辆人员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7、鹅湖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8、鹅湖供电所:负责本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障供电稳定及安全等工作

9、鹅湖镇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0、镇规划建设所(鹅湖自规所):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11、镇水利站:统筹指导全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建设;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12、镇林长办:负责协调防汛木材毛竹等的供应储备,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3、镇文化站:负责指导镇域内文旅、景区、住宿、重点文物等场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14、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5、鹅湖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6、镇财政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居、场提出的申请,报经指挥部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在年度预算内审核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7、鹅湖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学生安全撤离等工作

18、各村(居、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做好预防及险情控制,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安置点:方便面,矿泉水,棉被,床,水库:砂石,木桩,石块,编织袋,救生衣,救生圈等救援物资)。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的要求,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负责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8-2761178)。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村(居、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坚决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警示提醒周边群众,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及时统计汇总旱情和干旱灾害情况,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集防指成员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巡查,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村(居、工作人员应根据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统筹、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及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急救,并及时做好汇报工作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抗旱职责,筹措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指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防指统一指挥村居、场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抢险工作职责,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各村居、场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居、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武装部负责调配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民政办、应急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综治办、镇人武部、鹅湖派出所、鹅湖交警中队、镇交管所、鹅湖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综治办、镇水利站、鹅湖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财政牵头,镇应急所、水利站、民政办等单位负责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协调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四)医疗卫生保障。鹅湖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防指开展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调集、发放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灾情核查。镇应急所牵头,镇农业农村办、镇水利站、镇林长办、镇规划建设所、民政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方的恢复、修复等工作。

各村(居、场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指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防指报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防汛期从4月1日至9月30日,值班时间结合政府双休节假日值班统一安排执行。

本预案由防指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鹅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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