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申请对象
(一)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1. 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生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 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政策标准
(一)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标准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
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承担的贴息贷款利率最高为 LPR+100BP(贷款基础利率+1%);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标准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不得超过 3 轮;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贴息金额最高 400 万元,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承担的贴息贷款利率最高为LPR+100BP(贷款基础利率 +1%)。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该项为人才创业申请时需额外提供)。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 与 1 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 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 95% 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
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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