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开、曹桂芳、李华英、王辉代表:
您在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建议,提出了群众心声。针对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相关问题,我们已就供电环节与供电所进行了专项沟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装充电桩设备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才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关于安装充电桩问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我们会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尽早安装充电桩设备,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支持与理解,欢迎今后对交通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可与我们联系。
鹅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