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的通知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有关政策,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籍夫妇或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可申请享受农村奖励扶助;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1个子女未再生育的,且该子女有三级以上伤残(民政部门伤残证,女方年满49周岁)或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女方年满40周岁),可申请享受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或死亡特别扶助;
3、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含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独生子女证(未办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银行账号、伤残证、2张1寸免冠照片等;
4、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办理,逾期等下一年度办理(不补发错过年度奖励金)。
鹅湖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