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臧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臧湾乡人民政府编制了《臧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臧湾乡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臧湾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liang.gov.cn/zwx/xxgkzn/index.shtml)、臧湾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乡政府办公室编制的《臧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文件编号、分类、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标题、访问量、正文等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生成日期: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
5.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7.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面向全社会。
8.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9.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10.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1.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1.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liang.gov.cn)
2.微信公众号;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行政政务服务场所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信息查阅功能。
4.臧湾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臧湾街(臧湾乡便民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联系电话:0798-2766511。
(四)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浮梁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uliang.gov.cn/xzf/xxgkzn/)查阅《目录》,也可到臧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三楼,电话:0798-2766511)或者到臧湾乡政务公开专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臧湾街(臧湾乡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
(五)公开时限
乡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保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镇政府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乡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同党政办)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臧湾街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联系(传真)电话:0798-2766511
邮政编码:333400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浮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臧湾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臧湾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三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8-2766511,邮政编码:333400,电子邮箱:zangwanxiang888@163.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乡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8-2766511
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臧湾乡人民政府一楼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334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镇政府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臧湾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臧湾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接受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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