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号
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对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摸排出来的所属干部职工(含家属、离退休干部职工)春节期间离开我县后返回人员,实行单位包干、“一把手”负责制。自即日起,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返县人员居家隔离14天,每天2次体温监测,建立台账,并于每天下午5︰30之前报县防控指挥部排查组。干部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所在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的,报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后方可返岗上班。
此令由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联系人:洪琴;联系电话:13767940192;邮箱:328850228@qq.com。
附件:1.返县人员居家观察身体监测情况表
2.居家医学观查须知
浮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返县人员居家观察身体监测情况表
单位: 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往返地 | 体温情况℃ | 咳嗽情况(有/无 | 呼吸情况(良好/气促) | |
上午(时间) | 下午(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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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居家医学观察须知
1.自觉隔离观察14天。减少外出活动,除有必要请勿和他人密切接触。
2.每日至少测量体温两次。密切接触者应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发热、乏力等)。
3. 注意咳嗽礼仪和手部卫生。咳嗽时,使用纸巾遮掩口鼻;若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应立即用流水与洗手液洗手并采取消毒措施。
4. 做好隔离工作。若有条件,最好做到 单独居住;若无条件,至少做到与家庭成员 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其他家庭成员进入密切接触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离开密切接触者居住空间后,需清洁双手。
5.房间应该通风良好。每日打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做好清洁工作。应每天频繁清洁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
7.做好消毒工作。做好清洁最重要,必要时进行消毒。推荐热水浸泡消毒,新型冠状病毒在56℃环境下30分钟即可灭活,也可以煮沸消毒10分钟,或用含氯类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