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退税等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连续五年的财政优惠政策。
1、企业建成投产后前2年,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企业建成投产后第3、第4、第5年,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投资项目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退税等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连续五年的财政优惠政策。
1、企业建成投产后前2年,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企业建成投产后第3、第4、第5年,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实行先征后奖),用于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