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府办发〔2017〕10号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终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IV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6年底至今,景德镇市两区及我县陆续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散发病例,我县发生1例。经流行病学调查,我县病例为流动摊贩下乡售卖疑似带病毒的家禽,经接触引发。
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响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努力开展相关疫情处置工作,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自1月20日起至今无新发病例,所有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在经过满7天医学观察后均无发热、流感样等不适症状。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4月26日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与专家进行了相应分析与评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浮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终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IV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抓紧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应克服麻痹思想,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切实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加强健康教育,保障群众身体康健和生命安全。
2017年5月12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后勤科、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