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兽药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10点38分 作者: 浏览量:317
一、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实施机构: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
三、审批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申请书;
2、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
3、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4、经营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相片1张;
5、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凭旧证申请换发新证。
五、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实地考察—核准—发证。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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